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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6 by
陳志宇 | Popularity:1959
Category :
智慧財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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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一般授權分為二種:
1.主機-終端授權:工作站軟體
2.單機授權軟體:一般應用軟體
第1.種狀況,通常購買一套工作站授權,可能會附有一定數量的終端機授權,如果終端機安裝的數量超過授權,那就會違反著作權法。
第2.種狀況,通常就必須按照所使用的電腦數量,向軟體公司購買足夠的授權。
無論是哪一種授權,在公司行號方面都是非常嚴格的,幾乎不可能主張合理使用,因為公司使用必然牽涉到營利目的,因此如果沒有獲得足夠授權,將一套軟體裝置在公司行號的多台電腦中,便違反著作權法,處罰是相當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