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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原標題為:(「有罪推定」及「財產來源不明」);「有罪推定」本為對照「無罪推定」原則之差異,因文字上容易引起誤解,故修改之,本文內容亦並修改。
關於政府官員貪瀆的案件,在我國常有偵辦不力的情形,事實查不清楚,或是無法有效的定罪。被告力求脫罪,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許多的手段阻撓司法。看在自詡為法律人的眼中,總是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力。就算能夠提出影響法院判決的意見,也不過是個案救濟,就整個法律的大環境而言,是太微弱的。
關於政府官員貪瀆的案件,在我國常有偵辦不力的情形,事實查不清楚,或是無法有效的定罪。被告力求脫罪,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許多的手段阻撓司法。看在自詡為法律人的眼中,總是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力。就算能夠提出影響法院判決的意見,也不過是個案救濟,就整個法律的大環境而言,是太微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