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Peer是一套以網路提供個人電腦進行檔案交換的軟體,設有中央伺服器收集統整所有使用軟體的使用者電腦內部檔案的清單,提供檢索,並且經由軟體設定由使用者端自行互相連接以傳送檔案。
因此當傳輸的檔案內容為他人之未授權著作物,此時就產生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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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遊戲虛擬物品認定為【電磁記錄】一說,站長認為這是對於【電磁記錄】於法律上定位的一種誤解。
【電磁記錄】係指以電、磁或其他人類無法以感官察之的方式方式(例如光記錄),將資料記錄於某種人無法以直接方式閱讀的儲存體上,而可供電腦處理顯示結果。
【電磁記錄】係指以電、磁或其他人類無法以感官察之的方式方式(例如光記錄),將資料記錄於某種人無法以直接方式閱讀的儲存體上,而可供電腦處理顯示結果。
最近國內有人被查獲註冊著名公司網址的行為而被移送法辦,使得“網域名稱“的擁有權問題再度浮現出來。到底誰有資格擁有某個網域名稱呢?是一個花了苦心經營商譽的公司,還是有眼光看準這個名稱將價值非凡而搶占的人呢?甚至於只是一個喜歡這個名稱的普通使用者呢?
美國多家知名電子商務網站遭駭客「拒絕服務」(Denial of Service)攻擊,其中包括Yahoo、eBay、buy.com、Amazon.com及CNN.com,駭客利用特殊程式聯合數台電腦對網站主機發動攻擊,造成網站塞車當機,使前述網站分別癱瘓數小時不等。
網際網路互連的特性,使人類的資訊交流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其中超連結所扮演的角色,無疑的具有最關鍵性的地位,也因此,各網站間交換連結或是將個人瀏覽網站的記錄書籤分類公開,也是許多網站不可或缺的內容,甚至應運而生許多專業搜尋引擎,為尋找網站蹤跡或是資訊的使用者,提供了豐富而便利的管道。本文所探討的,就是單純提供色情網站連結的法律責任。
資訊時代中攸關人民瞭解政府施政的重要法案 - - [檔案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代表著像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等,在台灣近代歷史發展過程中相當重要,卻如大海撈針一般無處尋找其經過史料的現象,將有機會改變。制訂檔案法其主要精神,除了要健全全國檔案管理制度之外,亦是資訊公開的時代裡,對於人民要求開放有關資料,落實人民知的權利的進步。其次,政府機關必須公開相關政府資訊的主要法案,則為「政府資訊公開法」。
BBS電子布告欄是網路早期發展時,使用者間的互動方式之一,也是現下網路社群蓬勃發展的的雛形。一個BBS站的好壞、風氣,往往取決於站長以及各分類版主的管理方式,因此BBS程式在設計時,就賦予管理人員非常多的指令,可針對使用者的行為、狀況加以變更、管理。
絕大部份的指令都沒有問題,畢竟BBS站長與使用者之間,並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權利義務或是從屬關係存在,就雙方的個別行為來說,是互不負責、互不相涉的。因此站長對一個BBS而言,基本上有絕對的管制權,但是在法律的部分規範下,仍然有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
絕大部份的指令都沒有問題,畢竟BBS站長與使用者之間,並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權利義務或是從屬關係存在,就雙方的個別行為來說,是互不負責、互不相涉的。因此站長對一個BBS而言,基本上有絕對的管制權,但是在法律的部分規範下,仍然有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







